编辑: liubingb 2015-04-19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计量认证(CMAF或CMA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东路38号).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11月9日北京时间12:00前以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 账号:3100

0207 1920

0308 385

(三)投标保证金查询 查询

电话:(023)86716016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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