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4-19 |
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软件著作权证书;
(2)交货期保证的措施与承诺;
(3)产品技术、售后服务及承诺;
(4)费用测算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 项目描述 的内容,按要求一次性报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税金、人工、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质保服务等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其他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投标保证金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如下:贰仟元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本票、汇票、现金. (3)不按第(1)项和第(2)项规定办理的投标文件,将遭到招标人的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未中标人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中标人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按上述第7项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也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