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4-19
越环罚〔2019〕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广州市越秀区盘满浓庄餐厅 法定代表人:叶春光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51号2018年8月29日,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经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华清(环境监测)2018第1000号)显示,当事人厨房排放油烟(处理后)平均浓度为2.

36mg/m3,超过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为2.0 mg/m3).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8年12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越环罚告〔2018〕134号).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4日提出陈述申辩:油烟浓度超标是因油烟净化器清洗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店清洗,已更换油烟净化器的供应商并补清洗油烟净化器、目前经营困难恳请酌情处理、从轻处罚.经我局行政处罚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本案已审查结束. 我局依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罚款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收入项目编码:312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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