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4-20 |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
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农用地转用;
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参与审核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专项规划;
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立、延续会审;
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用地预审;
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会审;
负责有关计划、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
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研究,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推广和科技信息工作;
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含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审核省以上审批的用地事项;
乡镇企业用地、临时占地.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
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会同有关处室审批全市国有土地划拨;
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八)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 拟定地籍管理有关规定;
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办法,调处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市本级的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
承担土地调查数据及各类土地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