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4-22 |
130000 联系
电话: 0431-86118600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于 年月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甲方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 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标准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以及业务技术水平确定,但甲方确定的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用工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每月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不低于1320元.第九条 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病假,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