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04-22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派遣单位(甲方):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山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 长春工业大学 从事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 24个月,从2014 年月日起至

2016 年月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两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与学校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相同,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工行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五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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