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04-22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住址:

电话:

85611150、

85611156、85611192

电话: 邮编:130021 邮编: 传真:(0431)856111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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