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4-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 10.2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视为无效或影响评审结果. 11.谈判供应商报价 11.1 谈判供应商报价:谈判供应商依据市场行情,结合本企业自身实力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报出的价格.报价应是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费用、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2 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在合同期内任何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和政府收费的调整将不对该合同价款作调整.报价时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2.谈判的货币:本次谈判采购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谈判保证金 13.1 保证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13.2交纳方式:谈判供应商应提前在太康县建设银行办公大楼一楼营业部(银城路与谢安路交叉口),办理现金存单,存单户名应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分为截止时间交至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凭《采购合同》无息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13.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4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可在谈判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 1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谈判失去竞争性的;

(4)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响应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4.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4.1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不少于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谈判,谈判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但须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受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5.1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

第六章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性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5.3响应性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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