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5-01

5、厂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唐山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现有厂区内建设,根据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可知,唐山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总占地为:22942.1m2;

由滦县建设局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130223200900029)可知,本项目厂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厂址位于滦县响R镇田疃村北,评价范围内无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厂址选择是可行的.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评价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及珍稀动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项目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类;

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中新增的限制和淘汰类;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表6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产业政策 本项目 结论

1 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 滦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滦县西北部山区,东北部及滦河流域.本项目位于滦县响R镇田疃村北,厂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水28098t,电20万kWh;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司家营铁矿采矿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新鲜水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类区;

声环境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

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

根据滦县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可知, PM2.

5、PM

10、NOX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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