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5-05-03

三、学术论文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发表论文"一栏及时录入.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的处理意见 研究生在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各培养环节、并完成学位论文、但尚未达到我校申请学位所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经研究生和导师申请、学院分委员会同意,可先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暂不讨论学位申请事宜.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若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我校申请学位的条件,可再按程序申请学位. 博士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版面费发票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送审论文,评阅通过的可以组织答辩,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暂时保管,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发给本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并有版面费汇款票据或发票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视为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可进入论文评阅及答辩阶段. 其余情况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本规定自2010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2011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规定.

六、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9月3日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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