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5-05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6年第12次)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东营区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郝纯路129号.该项目以自产重交沥青为原料,采用固定床加氢工艺,生产石脑油、柴油、加氢重油;
配套的4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以甲醇为原料,采用甲醇裂解工艺制氢.项目总投资203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405300081).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该项目目前停产,东营环保分局出具了停产证明.该项目及其依托设施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的住户由你公司租赁,目前已经腾空,东营区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热装置以脱硫干气为燃料.反应器进料加热炉、分馏塔进料加热炉、甲醇制氢汽化炉烟气分别经35m、 58m 、50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相关标准.导热油炉烟气经51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要求,SO
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项目酸性气处理依托本公司的硫磺回收装置,其尾气焚烧炉烟气中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柴油、石脑油、甲醇采用内浮顶储罐;
装卸区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
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装置区设置密闭采样器,酸性水采用管线密闭负压输送;
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中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冷高分器、冷低分器以及脱硫化氢汽提塔顶回流罐产生的酸性水、依托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酸性水急冷水全部送酸性水汽提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与含油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机泵冷却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送全部送厂区自备污水站,经过"隔油+气浮+两级生化+氧化杀菌"处理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后外排五干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