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05-05

一、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11月 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

二、磋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评标室). 十

三、其他事项: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0574-83863352 采购人:宁波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

电话:13486489959 十

五、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

一、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澄清或修改等通知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组成明细表;

4)投标保证金缴款或到账凭证;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要求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 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商务响应表;

9)技术要求响应表;

10)质保期后两年内的备品备件报价单;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银行资信证明;

1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14)政府采购供应商基础信息登记表;

15)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信资料(按评分标准表中的要求提供);

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材料若系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未提供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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