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5-10 |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临床输血专业技术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推进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任务目标 建立全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制订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制度,开展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为全省培养合格的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对象 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和采供血机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在岗和转岗技术人员.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负责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关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设立河北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培训专家委员会 ),负责培训基地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基地的审核、检查,培训学员的业务考核等.培训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基地的监督管理.各市临床用血质控中心负责本区培训基地和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全省培训计划和实际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备案.
五、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基地建设 1.根据《河北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基本标准》,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三级综合医院在自评的基础上,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省血液中心和驻石省直三级综合医院直接申报(其它省直三级综合医院由当地市级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地市不超过2家. 2.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成立我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培训基地承担我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和培训效果3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验收仍不合格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培训基地的数量可根据输血技术专业人员的培训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培训基地所在单位要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为学员提供便利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详细、实事求是地记录培训、考核、评估等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二)师资队伍建设 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负责组建培训师资队伍,规范授课管理和授课内容,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定期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输血技术培训师资给予指导和培训.理论知识授课师资资源全省共享,实验技术操作培训师资由各培训基地配置.
六、培训内容
(一)理论知识培训 采用全省统一的 三基 培训教材,内容应包括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人类血型免疫学和遗传学基础及研究动态、血清学和基因学实验操作原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