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5-10 |
(二)操作技能培训 1.常规红细胞血型鉴定,包括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血型鉴定;
2.疑难血型鉴定;
3.红细胞意外抗体筛查和特异性鉴定;
4.交叉配血试验及结果分析;
5.红细胞试验常用试验技术:盐水法、聚凝胺法、经典抗人球法、卡式法;
6.新生儿溶血病实验室检测(包括孕妇血型抗体效价测定);
7.血小板抗体检测技术;
8.血小板交叉配血;
9.白细胞抗原(HLA)基因分型技术;
10.输血相关其它检测技术.
七、培训实施
(一)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根据全省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全省培训,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省培训工作.编写全省统一培训教材,制作全省统一培训课件,统筹协调安排理论授课培训师资.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工作.
(二)培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实验技术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理论授课不少于28课时,技术操作实践不少于56课时),为全脱产学习.理论授课由各培训基地根据需求协商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安排师资授课,技术操作由各培训基地经过认定的技术操作培训师资负责带教和指导.
(三)学员完成规定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技术操作培训后,统一进行理论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颁发《河北省临床用血培训合格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提高我省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符合培训基地标准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要积极申报,确定为培训基地的单位要积极提供财务支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按要求组织好培训工作,并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完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能力,保证培训效果.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督导,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服务需求,统筹安排好辖区符合条件的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要配合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对本辖区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评估培训效果.
(三)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和各采供血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配置输血科(血库)或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选送输血专业技术在岗和转岗人员参加培训,加快输血专业人才培养和输血科(血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临床用血服务能力. 附件: 1.河北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基本标准 2.河北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培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1 河北省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基本标准
一、基地设置单位及要求 设置在采供血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能够提供培训及基地发展所需经费,独立设置输血实验技术服务科室或输血科,具有为临床提供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型抗原和抗体相关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具备5年以上区域临床用血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经验,近3年独立举办过国家级或省(市)级临床用血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2期.具备开展区域内临床输血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培训的设备和场所,能够按照有关培训要求完成每年不少于50名学员的规范化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