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5-05-2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4年9月5日 重要提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正式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1、绪言

4

2、释义

5

3、基金管理人

8

4、基金托管人

17

5、相关服务机构

22

6、基金份额的分级

58

7、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9

8、基金的转换

64

9、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66

10、基金的投资

67

11、基金的业绩

72

12、基金的财产

74

13、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14、基金收益与分配

79

15、基金费用与税收

81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17、基金的支付功能

85

18、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19、风险揭示

89

20、基金的终止、清算

91

2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2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2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2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5

25、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7

26、备查文件

118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发布并于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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