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5-23 |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53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5
九、基金的投资
67
十、基金的财产
77 十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十
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83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十
六、风险揭示
93 十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十
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1 十
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
三、备查文件
138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本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