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5-29 |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
3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6000元. 谈判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
(2)电汇;
(3)汇票;
(4)本票;
(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7)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9年03月06日16:00前到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
155260101 (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4 谈判有效期: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报价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谈判当日2019年03月07日13:15-13:45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受理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本项目最终报价采用电子竞价系统(政府采购电子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注:授权代理开标现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须知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采购人 系指大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 .
2、 供应商 系指能够满足本次服务条件的供应商.
3、 采购代理人 系指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6、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调换、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的委托,为其所需的大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直升机光电吊舱等加改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直升机光电吊舱等加改装项目
2、项目编号:THGL20181009
3、单一来源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直升机光电吊舱等加改装 (具体要求详见
第四章)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供应商应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截至2019年03月06日,经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 网站(www.lncredit.gov.cn)、 信用大连 网站(credit.dl.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中标单位完成改装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乙方90%的合同价款,余款(合同价款的10%)1年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无息).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验收合格. 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