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5-06-01

九、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花桥中队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

电话:0512-57693006

2、招标代理人(机构):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 联系人:刘巧巧 联系

电话:0512-57362278 传真:0512-57362278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 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2.8天:日历日. 2.9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1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详见投标邀请函 5. 投标方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其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且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 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投标 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8. 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邀请函第六项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告在本招标公告媒体发布.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或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 投标答疑 11.1 投标答疑在问题提交的网上回复,如对招标文件有更正或补充将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11.2勘察现场: 11.2.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自行现场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2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或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11.4投标人如对招标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阶段一次性提出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携带身份证件)如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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