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6-01 |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 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7.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接收(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