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6-01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4年第31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消防路北28号.项目以渣油为原料,经过初馏、减压蒸馏等工序生产道路重交沥青,副产蜡油、轻蜡油、石脑油等.项目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405300122),选址符合东营区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以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东环审〔2014〕23号)的要求.项目未批先建,已经依法查处.
二、项目整改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初馏塔、沥青塔塔顶不凝气经碱液脱硫处理后送加热炉燃烧.沥青塔加热炉以脱硫不凝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装置区增设密闭采样器;
装卸区配套油气回收系统;
石脑油采用内浮顶罐存储,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产废水经隔油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史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史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硫废碱液、罐底清理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建设不小于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连锁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4吨/年、8.01吨/年以内;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2吨/年、0.06吨/年以内,纳入史口镇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150m、罐区及装卸区100m的包络线,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用地规划,该区域内不得规划新的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