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东营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必须向东营环保分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在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0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