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6-06
伊宁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伊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结合伊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 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 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 第三条 引进重点主要面向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城镇规划、政法维稳、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水利水电、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四条 引进人才主体除伊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外,还包括新兴组织党工委下属的非公经济党组织.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员队伍,市委书记为一号推荐员,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全部纳入人才引进推荐员队伍. 第五条 在伊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伊宁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由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住建、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

第二章 引进方式与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柔性引进、小援疆引进七类进行. 第七条 党政机关引才采取面向 双一流 高校专场招录方式,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向 双一流 高校专场招聘、考核入编、直接聘用方式. 第八条 政府面向社会购买人才服务、企业引才按市场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根据招录方式,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或由合同进行约定.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两院院士

(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人员,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

(三)省部级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 双一流 高校硕士学位人员

(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十一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伊宁市某一学科、产业、行业、企业发展,促进伊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短缺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本办法第三条行业中来伊进行企业经营,或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二)本办法第三条行业中持有实用性专利或学术成果,可进行产业转化人员.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 双一流 高校学士学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高技能技术工人.

(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引才程序 第十二条 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设置要求,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定年度引才计划,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州党委组织部门,经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下达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 第十三条 人选确定.工作协调小组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引进人选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十四条 推荐申报、签订意向.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与拟引进人员达成初步意向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并报州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下达批复. 第十五条 办理手续、落实待遇.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与通过招聘方式拟引进人才签订岗位聘任(用)合同,直接办理人事、医疗、教育、社保等相关手续,工资纳入财政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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