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5-06-06

4、承包者须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包者必须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卫生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学校总务处存档;

确保从业人员在聘用后一周内办妥有效健康证.员工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2套,由承包者提供).若发现无健康证,每一人次罚款200元;

无统一着装的,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6、在承包期内所聘的员工,承包者须把员工名单及有效证明、健康证报校方总务处认可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中,若员工有变换的,也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员工若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责令承包者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7、承包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转包他人经营.若发现转包他人,则视为弃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

8、在餐厅内若需增设特色小吃摊点,须报学校审批同意.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给予取缔.在食堂和超市内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药品及 三无 食品,不得超出校方规定的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饭菜,发现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9、食堂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本校收取的标准执行.除电锅炉外,其他水电费由承包方全额承担,并在每年的1月25日及7月10日进行结算,逾期交纳,校方按结算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中标人不得在学生供开水处提取开水.

10、承包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11、新承包方应与原承包者交接现有学生餐卡内的余款.

12、在承包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3、承包者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住宿问题.

14、节假日期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食堂(含学生服务部)是否继续经营或指定某一层食堂(含学生服务部)经营.

15、若校方需要临时征用食堂(含学生服务部)场所,承包方有义务无偿提供.

16、食堂(含学生服务部)必须自配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维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生会组织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解释说明.并接受学校专职食堂管理员、医务室等的日常管理.

17、食堂的所有出售商品、饭菜价格需上报学校总务处,待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承包者要及时在售菜台上方整齐公示或更改饭菜的出售价格,并保证师生每餐干饭8角吃饱(允许学生购买半餐),盈利不得超过20%.食堂食品售价的调整必须经学校同意.学生服务部经营范围:只允许出售矿泉水、饮料、面包、糕点、方便面、火腿肠及学生学习用品,其他一律不得出售.

18、经营过程中,受到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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