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5-06-14 |
一、年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各分县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各分县局对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上一年度(2016年)企业生产情况及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企业年审合格或不合格. 分局完成企业年审材料审查后要根据辖区获证企业总数抽取10%进行现场回访检查,向企业下发生产许可证证后实地核查通知书,并如实填写巡查、回访检查表(具体详见附件3). 年审范围包括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一年及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获证未满一年的不参加).
(三)各分县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将本通知要求的年度审查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到辖区企业,并做好记录.各获证企业应准备好以下材料(若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自查报告》(一式3份);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3份);
4. 提交2份前一年度(2016年)行政机关对获证产品进行的监督检验报告(一式3份). 上述所需上报材料中,《自查报告》样表详见附件1.《自查报告》的表格格式需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区县分局要严格把关.获证企业应当对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各分县局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自收到企业年度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根据书面审核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抽取参加年度审查企业总数10%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列入实地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1.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
2.获证企业在本年度年审期间被投诉、举报的;
3.获证产品在本年度年审期间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4.本年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年度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分县局应在获证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结论表中签署年审意见及加盖公章.并将辖区年审工作总结及年审工作相关汇总表、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年审资料等报市局质监处.质监处将根据各分县局年审意见,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在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查合格专用章.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的辖区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区外省市的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其他地、州、市的,集团公司所在地各区县分局要及时将需要进行年度审查的分公司名称、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需要其他省、市、地、州局配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报市局,由市局协调相关省、市、地、州局配合做好有关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有关实地检查情况及资料汇总归档等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各区县分局负责. 各分县局在年度审查中,发现获证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的,要责令企业限期补正.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获证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报告》审查不合格、实地检查也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如实填写审查意见.逾期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