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6-14 |
6、售后服务政策
1、底盘部分售后服务政策: 1.1免费强保和例保制度 1.1.1用户的车辆应在新车行驶里程3000KM且自提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当地特约维修站接受免费强保.用户在办理强保手续时,应提交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1.1.2为确保车辆有良好的技术状态,用户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在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保养作业. 1.1.3用户如不按要求到特约维修站进行免费强保,将失去 三包 索赔权. 1.2产品质量担保条例. 1.2.1最高保修期为自用户提车之日起24个月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0000KM(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先达到即为超出保修期),并按要求到特约维修站进行免费强保或有偿例保,经鉴定,属 三包 范围内的质量故障,负责实行 三包 服务. 1.2.2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顾客服务部是江铃汽车售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江铃公司在全国各地的授权特约维修站受江铃销售总公司委托,受理江铃公司汽车质量 三包 服务.用户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请.若对为您提供服务的特约维修站所作的判定持不同意见,可向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顾客服务部要求重新核查.如不满意,可向江铃销售总公司进行投诉. 1.3 三包 范围说明 1.3.1常用易损件如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只对其第一次更换期内的质量故障予以保修(第一次更换期里程见使用说明书). 1.3.2外覆盖件及油漆层如有碰撞等缺陷,不能实行保修. 1.3.3轮胎在用户购车后60天且行驶里程5000公里之内,在正常环境下使用,如发现鼓包、龟裂、分层等质量可以保修. 1.3.4用户购车后30天内,玻璃制品因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原因引起的变色、光学畸变、气泡、分层等质量可以保修. 1.3.5江铃备件的担保期:该备件同江铃特约维修单位售出或装上车辆之日起90天内且行驶里程在6000公里之内,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先达到即为超出担保期限.
2、车辆改装及加装设备部分售后服务政策: 2.1 常规质量担保条例: 2.1.1常规改装部分保修期为自用户提车之日起1年或两万公里,经鉴定,属 三包 范围内的质量故障,负责实行 三包 服务;
2.1.2 电子类元器件、常用电器设备(如照明系统(灯泡除外))、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医疗电器系统、警报系统、供氧系统、橱柜系统保修期为自用户提车之日起12个月,经鉴定,属 三包 范围内的质量故障,负责实行 三包 服务;
若医疗电器系统供应商提供质保期超出12个月及2万公里,以供应商提供质保期为准;
2.1.3 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公司售后服务部是江铃改装车售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国各地的授权特约维修站受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公司委托,受理江铃各类改装车的质量 三包 服务.用户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请.若对为您提供服务的特约维修站所作的判定持不同意见,可向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公司售后服务部要求重新核查.如不满意,可向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公司客户关怀中心(0791-5985219)进行投诉.该部门归总经理直管. 2.2 三包 范围说明: 2.2.1 常规改装部分有钣金件、车顶密封件、不锈钢件、紧固件、装饰件在非人为作用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2.2.2 电子元器件有保险、开关、继电器、电压表、电流表等小件;
在非人为作用下出现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