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6-15
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 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的开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绩效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企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工作意见》(佛府办〔2012〕9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高效规范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优质技改创新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其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承担有限补偿责任.通过政府和银行的合作,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条 基金由三方共同参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基金出资人,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商业银行作为基金合作方,负责为优质技改创新项目企业提供贷款等服务.成立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 第四条 合作银行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在竞争性分配机制基础上引入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进行试点,分两个阶段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基金设立第一阶段为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建立阶段,为期4年,从2014年起每年从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中划拨1000万元,从2015年起每年从市级技改专项资金中划拨一定资金(2015年安排1500万元、2016年安排1000万元、2017年安排2000万元),到2017年基金总规模达8500万元.委托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入合作银行作为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以设立专户或采取设立基金公司的形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基金设立第二阶段为资金机制发展阶段,为期3年,从2018年起,基金规模不再扩大. 第六条 如果上一年度未出现补偿风险,保证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自动滚入下一年度的保证金额度.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对象是指符合佛山市产业导向并列入技改创新项目数据库的企业. 第八条 列入技改创新项目数据库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企业,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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