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6-16 |
0 本项目施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产废水、基坑废水、被污染的雨水等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槽罐车运输至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中心河. 生活污水
0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任务由来 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位于如皋市长江镇永平闸南首(芦滩管理处所在地),总占地面积约
6980 平方米(约10.5 亩),如皋市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地块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平南村周圩港桥西南侧 50米(沪江废油净化厂西南侧),2016 年11 月开始闲置.2018 年6月份,因沪江废油净化厂事件,政府要求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与如皋市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同步进行拆除整治.
2018 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 下沉如皋督察时发现,位于如皋市长江镇长江八组的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该企业的厂房、设备已拆除)及位于该厂西南侧的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场地内表层土壤中含有少部分废油渣,对部分油泥地块开挖后,发现有部分区域地表以下土壤受到油品污染.2018年10月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大环境研究院 )对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和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了《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和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场调报告 ).报告结果显示: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地块土壤中镍、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7,12-二甲基苯并(α)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p和 1,2-二氯乙烷的总致癌风险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
镍和苯并(a)芘的非致癌风险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地下水中总石油烃的非致癌风险均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随后,南大环境研究院根据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于208年9月编制了《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和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地块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下简称 修复方案 ),技术方案确定了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同时也划定了土壤修复面积约829m2,修复工程量约761.5m3,沪江废油净化厂地下水修复面积约5396 m2;
福林燃料油经营部块地下水总石油烃修复面积约564 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
四、环境治理业
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中 全部 ,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长江镇永平闸南首(芦滩管理处所在地),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东侧为周圩港,西侧为原为实石灰厂及福林燃料油经营部,现已均被拆除;
南侧为小水沟及农用地;
北侧为农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300米土地使用状况图见附图2. 1.1.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 建设项目为【N7726】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的 第一类、鼓励类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