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5-06-17 |
4、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一般 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4.4(元/万元) 较重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2.8(元/万元) 严重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50(元/万元) 特别 严重 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万元罚款 /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插值系数 备注
12 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