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6-19 |
一、部门(单位)总体情况 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拟订本区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落实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负责本区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参与协调与周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牵头本区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
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负责环境质量分析.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
参与促进清洁生产;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污染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生态区创建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区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落实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
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环境监测;
执行环境监测制度;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
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及部队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队、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主要职责如下: 环境监察队主要职责: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区大气、水、噪声、光、恶臭等环境监察;
负责固定污染源的监管;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