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5-06-20 |
从事 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可以与乙 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按 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违约金要分摊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 更手续.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续订手 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 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 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7款规定裁减人员,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用被裁减的人员.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第7款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研究 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0.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