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06-20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十七)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五、环境保护 (十九)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要达标排放.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六、产品质量 (二十五)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二十六)水泥(熟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 (二十七)水泥(熟料)企业要按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二十八)水泥(熟料)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二十九)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液体或粉体)、主要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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