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5-06-2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 阳光工程 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东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10188,英文名称为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 . 第三条 我校1949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原能源部、电力工业部),2000年起实行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的模式,隶属于吉林省政府.2004年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大学,2005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32个硕士点,32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2003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以联合培养、计划单列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七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在全国30个省区招生的公办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本部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 咨询
电话:0432-4806749 传真:0432-4882667
网址:http://www.nedu.edu.cn
第三章 录取批次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十一条 其他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批次录取,一般专科专业在 专科一批 或 高职专科 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 专业级差 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