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6-27

1 国有土地有偿土地收入 见文件 财综字(92)172号、沈规国土发[2008]64号 规划和国土浑南分局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134元/平 公建99元/平 厂房60元/平 沈建委发〔1999〕93号),辽财综函〔2003〕133号),辽财非〔2005〕737号,辽财非〔2010〕950号 规划和国土浑南分局 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沈抚建设局 按沈政发[2016]24号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区范围内试点实行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沈政发[2017]3号在 自由港 内,免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总数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政发〔2003〕23号,辽政发〔2006〕15号辽残联发z2015{22号,辽财非〔2016〕415号 税务 小微企业可按照辽残联发z2015{22号文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按照辽财非〔2016〕41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文化事业建设费 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4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 税务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财税〔2016〕60号5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 税务 根据财税〔2014〕1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缴纳义务人.

6 地方教育附加 2011年2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

对2011年2月1日之前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 《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 税务 根据财税〔2014〕1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缴纳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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