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6-30
新抚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 销售分公司海城桥加气站项目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2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2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海城桥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

电话:024-58583676(市环保局新抚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邮编:113008

一、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海城桥加气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沿滨路与安泽街交汇处

三、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海城桥加气站项目位于新抚区永济路西段,沿滨路、安泽街交汇处.建设CNG加气子站项目,总投资403.77万元,占地面积1654m2,建筑面积992.12m2,包括加气站罩棚、CNG罐池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加气过程、加气系统检修及放散管放空无组织排放的天然气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以及加气车辆的汽车尾气.项目仅加气过程及放散管放空过程中有少量天然气产生,天然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在加强通风条件情况下,其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加气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为减少加气车辆对环境的影响,对出入加气站的车辆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气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值.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站内无用水点,不涉及给水系统设计,不涉及排水系统设计.员工生活用水排水依托附近加油站给排水设施.本项目与该加油站相距100m,且均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所有.该加油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8m3/d,建设1座化粪池,设计停留时间为24h,有效容积为10m3,剩余有效容积为9.32m3/d.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海新河污水处理站. 6.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压缩机等设备噪声.经预测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由于项目边界外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因此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先集中至垃圾箱,再由专人送至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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