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6-30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泰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所有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应急管理,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企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由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应急处置,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不包括核与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5 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