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07-03 |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7.2除7.1内容外,采购单位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投标人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上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机构.无论是采购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单位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除下列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本项目投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 (9)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预防措施;
(4)劳动力计划表;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2.2投标文件必须有目录. 12.3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办法中要评审的内容.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为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除非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