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7-06 |
7、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3日 抄送: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