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7-13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询价地点:古蔺县迎宾大道865号(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古蔺县皇华镇中心小学校 地址: 古蔺县皇华镇中心小学校 联系人: 潘运 联系
电话:13547374899 采购代理机构: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古蔺县迎宾大道865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646500 联系人: 何旭 联系
电话:08307771139 传真:0830777113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019年3月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29.997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29.997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