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7-15 |
在其配菜区旁冰柜内发现有:
1、2袋未开封的"仿红花肠"(速冻生物制品)(规格:2.5Kg/袋 生产日期:20161229085 保质期:12个月 制造商:山东福春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徐家芦水村北);
2、2袋未开封的"鱼味排"(速冻生物制品)(规格:2.5Kg/袋 生产日期:2017年01月02号60 保质期:12个月 制造商:山东福春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徐家芦水村北)、1袋未开封的"夹心鱼排"(速冻调制食品 肉糜制品)(净重:2.5Kg/袋 生产日期:20170222B7672X 保质期:12个月 制造商:福建安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3、1袋未开封的"水晶火锅包"(速冻面米制品)(净重:2.5Kg/袋 生产日期:2017年2月22日 保质期:12个月 制造商:重庆子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
4、2袋未开封的"烤鱼棒"(速冻鱼糜制品)(净含量:2.5Kg/袋 生产日期:2017/01/03 保质期:12个月 制造商:浙江省台水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全清河五洞闸).该店配菜区内有2袋已开封使用的已超过保质期的"侠米饺"(速冻生制品)(规格:2.5Kg/袋 生产日期:2016年11月20日60 保质期:12个月 制造商:山东福春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徐家芦水村北),有1袋已开封的重2.5Kg的上述同批次的已超过保质期的"仿红花肠". 2018年4月17日,市局将本案移交至我局.2018年4月18日,我局对蔡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19日向其送达了立案通知书.2018年4月25日,本案调查终结.在调查期间我局未接到因食用上述食品感到不适的投诉. 现查明.2017年4月23日,当事人开办的大英县蓬莱镇米其淋火锅店(以下简称:该店)从郫都区起点商贸部购买了"仿红花肠"(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与查获情况相同.下同)3袋,单价71元/袋,合计213元;
"鱼味排"2袋,单价62元,合计124元;
"夹心鱼排"1袋,单价80元;
"水晶火锅包"1袋,单价75元;
"烤鱼棒"3袋,单价65元,合计195元;
"侠米饺"2袋,单价60元,合计120元.至2018年4月10日案发时,"烤鱼棒"1袋全部、"侠米饺"2袋部分和"仿红花肠"1袋部分在超过保质期前使用;
剩余食品被市局执法人员扣押,经计算全部超过保质期.该店以自助餐模式向顾客提供食品,故本案货值金额以成本计算. 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742元,无违法所得. 2018年5月25日,我局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食药监食罚告〔2018〕37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声辩的权利.当事人接受文书后3日内未提出陈述、声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
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扣押的"仿红花肠"等6种11袋食品实物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等情况.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