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7-22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1、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
2、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
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给海南省的申报限额为,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数量为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申报数量为23个,为了鼓励竞争,学校对各学院申报数额不限,但各学院要量力而行,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做好初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条件: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达到申报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1-1),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1).
2、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条件: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达到申报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1-2),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2).
3、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通过后,不占限额.
4、对于学科专业目录规定分设二级学科,但尚无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尚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要从严控制.学校审核通过此类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左右,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含2个).
三、申报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申报条件自评,确定拟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学院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填写《简况表》,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要准备现场答辩材料.
3、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简况表》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等方式进行初审,学院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学校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相关学院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审核,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申报.
5、按要求在校园网公示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各拟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校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6、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增列学位授权申报材料.
7、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生处 2010-5-20 海南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5月21日 学校解读学位办、省教育厅文件,并布置新增授权点申报工作 研究生处 5月22日―6月10日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申报条件自评,确定拟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院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填写《简况表》,报研究生处.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要准备现场答辩材料. 相关学院 6月11日――6月14日 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的方式进行初审,学院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6月18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专家意见,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相关学院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审核,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申报. 校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处 6月19日―6月28日 校园网公示拟申报学位点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各拟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研究生处 6月28日―6月30日 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科按学位办20号文件要求,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学科用户填报学科相关信息,导出后报研究生处 《简况表》一式十份报送研究生处 相关学院 研究生处 6月30日 按省教育厅要求,上报增列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