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7-23
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巢无路改线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无为县巢无路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 无为县巢无路改线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 无为县巢无路改线工程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原二纺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四)征收期限 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9月19日. 签约搬迁奖励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30日;

第二时间段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9日;

第三时间段自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9日.

(五)征收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六)征收单位 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

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

二、被征收住宅房预评估价格 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预评估价格(均价)为:砖混结构449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439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3630元/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可以按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按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分户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二)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自主购房(房票)安置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进入棚改购房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四、未登记房屋补偿

(一)无有效证照的房屋,依据无城规划区2006年地形图(以下简称地形图),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地形图不全的,可以按最接近日期的地形图来代替;

无地形图的,可按最接近日期的航拍图或卫星遥感图片来代替;

(二)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且在地形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五、其他补偿 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补偿,但经认定的临街一层实际经营面积,除按住宅房补偿外,增加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无城规划区无城镇范围内按800元/平方米补助. 认定标准为:证照齐全、领取证照三年以上且项目征收时正常营业.

六、各类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0元/O.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该项目位于无城规划区二级区域,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7元/平方米・月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房票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18个月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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