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7-24 |
一、食堂承包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位于开福区湘春路292号(原市交通局办公楼),午餐就餐人员50人左右,以实际人数为准(人员有浮动),每年市供销社将市财政拨付给职工的中餐补助(职工总人数*440元/人*12个月)全部拨给食堂承包方.
本次招标为职工实际中餐就餐费用(按50人、每月22餐估算为120元/桌*4桌*50人*22餐*12个月=126720元)12.68万元/年(按实际人员结算),节余款以非现金方式返还给职工,服务期限三年,协议一年一签.
二、服务内容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食堂承包需提供以下服务:
1、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方自行聘请并负责其工资及福利等,所聘人员需办理健康合格证.
2、承包方应做好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搭配与制作、食品卫生、服务、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
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的有关规范进行操作,保证机关人员工作日中餐就餐(工作日中餐需提供四桌,标准为五菜一汤,每桌按120元/桌进行结算),承包方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吃得放心、吃得营养、好吃、新鲜可口,严禁供应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使用一切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影响人身健康的原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沟油、转基因食品等).
4、每天餐后餐具清洗消毒,保证食堂用餐环境、制作间清洁卫生.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管道,对冰柜定期进行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对储物间、仓库物品的存放必须要干净、整洁、通风,摆放要有序.
5、有偿为干部职工提供早餐(包含不限于米粉、稀饭、面食等),参照市政府机关食堂早餐标准,对照外部价格给予0.2-2元优惠,并保证质量、营养、味道.
6、有偿为干部职工提供必要的加班餐保障.
7、有偿为市社机关提供招待餐保障,就餐地点由市社机关提供.
8、提供开办食堂所需的炉灶、冰柜、热水器、储藏柜、照明设施及桌椅、炊具,并负责维护和维修.
9、优先采购市供销社下属企业生态农业公司提供的优质大米和有关蔬菜等材料.
10、按照财政规定,市社机关每月付给食堂承包方的中餐补助费,结余部分由双方协调,采取不以现金返还方式结算.
三、承包方需承担费用
1、承包方每年上缴国库资产占用费实际金额以市财政局核定数为准;
2、承包方交纳食堂自用的水电费他;
3、与市社机关现承包方长沙市城门口粉店约定的装修残值及设施设备费(详见其他费用).
四、市供销社应履行的义务
1、为保证承包方能正常保障市社机关就餐事宜,参照市政府机关食堂操作办法,允许承包方使用市供销社西侧附楼一楼52平方米房屋对外经营;
2、食堂物业较大的维修维护(含墙体、路面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承包方报市社机关审批后,市社机关出资承办,具体情况双方协议解决.
五、承包协议的解约和终止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有优先承包权,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提前一个月续约,承包方不提出申请,协议自行终止.如因市供销社方原因未续签合同,合同自动延期.
六、违约责任 承包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的各类事故(如食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由承包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社机关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