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5-07-25 |
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经营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4.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摩托车非法违法行驶及非法载客的. 5.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的;
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6.水上交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渡船违法违规超载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的;
违法违规载运危险货物的;
非法违法修造船舶的.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
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
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 7.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超载行驶的;
农机违法载客的. 8.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10.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存在 四超 (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 三违法 (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11.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12.城市燃气.打击非法违法燃气(液化气)充气站点;
打击黑气、黑罐、黑灶等生产经营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