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07-27 |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达到_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达到_ (3)供暖 :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达到_ (4)燃气 :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达到_ (5)电话通信线 :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交付,敷设到户 ;
(6)有线电视线 :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交付,敷设到户 ;
(7) (8)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2)小区非市政道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3)公共停车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4)幼儿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5)学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6)会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7)购物中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8)体育设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达到_ (9) (10)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2)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 、该经济适用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 _______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
60 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_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_____ 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____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 _______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3 、出卖人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三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