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7-27
附件: 2019年苏州市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清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从严执法,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

二、目标任务 通过气瓶产权置换和信息登记,建立以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

通过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气瓶在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

通过签订供用气合同全面落实瓶装液化气用户实名登记和入户安检;

通过严格气瓶充装管理,确保实现不合规气瓶无法充装;

通过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等手段,严格市场管理,确保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稳定有序.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气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全面实现气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如实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气瓶监管平台上进行电子档案录入上传,不得虚假上传和重复上传;

使用智能角阀的企业也应按统一要求安装二维码标识和将气瓶电子档案、充装信息纳入监管平台.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企业二维码标识的气瓶,严格做到 一瓶一码、只充装自有气瓶 .充装单位应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宜采用扫码数据采集设备,辅助对气瓶进行充装前的安全预检和充装后的安全复检,形成充装前后检查的可追溯性电子记录.充装单位应采用扫码连锁控制方式进行充装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灌装设备自动锁闭,充装情况应自动形成完整可追溯的充装电子记录.检验单位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二维码标识不被损坏,应将气瓶检验数据逐瓶采集和输入电脑,并及时上传气瓶信息平台,检验合格准予出站的气瓶应补齐二维码标识和补正气瓶电子档案,无二维码标识和无检验记录的气瓶不予出站.

(二)建立气瓶充装配送监管平台.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追踪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苏州市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监管平台,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企业的气瓶信息、充装信息、配送信息、用户信息、入户安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的监管,严控充装和配送环节,通过对气瓶充装、配送、回收等环节的二维码扫描,真正实现气瓶充装和流通的全过程追溯管理,有效保障瓶装液化气的充装、配送及用户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和安全.监管平台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开放管理权限,督促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用户只使用通过监管平台配送的气瓶.

(三)实现瓶装液化气用户实名登记.供气企业必须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气场所进行实名登记,建立用户档案,真正实现一户一档;

监管平台上一个用户只能登记一家企业的供用气合同,原合同没有解除,新合同不能登记,监管平台上没有实名登记、没有登记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无法通过平台配送.

(四)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工作.在燃气用户实名登记的基础上,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对不具备用气条件的用户不得供气.入户安检信息没有录入监管平台的用户无法通过监管平台配送.

(五)严格瓶装液化气从业人员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供应站负责人和送气工等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应按照《江苏省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送气人员在进行送气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送气配送单(或其他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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