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5-07-31 |
一、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和市下达的任务,新区需安置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456名,根据实际接收数量落实安置指标.2007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按照 以兵为本、为兵服务 的原则,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深入推进退役安置工作市场化改革,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一)合理制定安置指标分配计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置指标比例和本区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综合考虑各单位经济效益、历年安置退役士兵等情况,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指标单位(包括完成市下达的安置统筹指标任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和组织形式,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承担国防义务,接受新区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拒绝接受和限制下属单位接受区政府下达的安置指标.任何单位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对有安置任务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事部门要予以关心和支持,在人员编制和岗位安排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今年,继续将转业士官纳入事业单位派遣制员工安置范围.
(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并与新区安置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书》的,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转业士官5万元、复员士官4万元、退伍义务兵3万元.此外,继续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民安发〔2005〕8号)有关规定,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对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一次性将两年社会保险费记入其个人帐户(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除外).单位录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两年内可以不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自主创业的,比照上海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开业的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可以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并可享受小额无担保贷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实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56号)要求,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推荐就业机会,扶持他们尽早实现就业. 鼓励本区企业接收安置当年度退役士兵,凡大中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补贴.
(三)夯实退役士兵就业平台.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完善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平台.发挥 退役士兵与指标单位双向选择招聘信息网 的网络平台作用,为企业和退役士兵提供便捷、灵活、快速的信息服务;
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的公共服务作用,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专场,为退役士兵市场就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