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31 |
2019 年2 月27日 永靖镇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 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18〕34 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息府发〔2019〕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守 两条底线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深入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 年,大气环境中六项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息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落实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国土资源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生态保护站、镇安监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永靖水务中心、镇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深入实施 千企改造 工程.落实好退城进园(工业企业退出城区搬迁工业园区)、技改升级、退二进三(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专项计划.加快产业布局调整,采取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安监站;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3.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列为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安监站、永靖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4.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 散乱污 企业集群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 先停后治 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牵头部门:镇安监站、镇生态保护站、镇经济发展办、镇国土资源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永靖市场监管分局、镇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5.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按照 一厂一档 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加强水泥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牵头部门:镇安监站、镇经济发展办、镇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6.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大气污染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到2020 年,完成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任务.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牵头部门:镇重大项目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生态保护站、镇安监站、永靖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7.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广应用促进大气治理的重点技术装备.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镇生态保护站、镇经济发展办、镇重大项目办、镇安监站;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新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能源需求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安监站、镇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2.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加强息烽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彻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民用燃煤经营网点、 禁煤区 煤品经营网点和经营性燃煤炉灶,严查流动商贩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占道兜售高污染燃料,严查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落实好 禁煤区 置换清洁能源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牵头部门:永靖市场监管分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永靖派出所、镇安监站、镇社会事务办、永靖财政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已经淘汰的燃煤锅炉情况进行复查,严防死灰复燃;
对需要改造的,加强监管,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开展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到2020 年,全部淘汰(改造)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全镇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安监站、永靖市场监管分局、永靖财政分局、镇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4.降低工业企业能耗水平.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对已有高耗能企业要进行改造、整顿,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及新能源利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应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通过鼓励高能耗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积极宣传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达到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的目的.(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永靖市场监管分局、镇安监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重大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积极引导新建建筑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资源所、镇经济发展办、永靖市场监管分局、镇生态保护站;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降低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燃煤消耗.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加快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以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甲烷取代现有老旧用气设施,实现居民用气全面清洁化,到2020 年,城镇天然气化率超过95%.加强对 煤改电 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 煤改电 、 煤改气 建设用地.(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永靖市场监管分局、镇国土资源所、永靖供电所、镇安监站、镇重大项目办、永靖财政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配合落实好国家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积极协助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着力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永靖派出所、永靖财政分局、镇安监站;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根据有关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永靖派出所、镇安监站;
配合部门:永靖财政分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永靖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采取财政补贴、营运证发放管理、划定限制使用区域时段和联动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推进老旧柴油车辆淘汰更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重点流域内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办、永靖水务中心、镇安监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永靖财政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 年1 月1 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 三油并轨 .对油库(包括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用油开展专项行动,对不合格柴油进行溯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牵头部门:永靖市场监管分局、镇经济发展办、永靖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能力和水平;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牵头部门:镇安监站、永靖市场监管分局、永靖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镇属相关工作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的改造和淘汰.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排放黑烟等明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部门:镇安监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永靖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