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8-03

4、项目安防设施配置平面图 附件:

1、委托书;

2、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大姚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迁建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项目立项的批复(云科工局民爆【2010】76号);

3、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大发改投资备案【2013】2007号);

4、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姚县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环审【2014】08号);

5、大姚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炸药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HL20151109006);

6、部分公众参与调查表;

前言原大姚县物资公司2007年7月整体转让给楚雄州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后与楚雄州化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大姚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专业负责大姚县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持有云南省国防科工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网点》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云)MB销许证字【07】、编号:07-008). 大姚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原有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位于大姚县金碧镇芦柯塘,始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14亩,建筑面积400m2,随着周边工厂、企业、居民点的不断建设,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时,检查组提出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已不能达到《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规定的相关要求,其内部设施也不完善,因此,大姚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决定建盖一座符合现行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姚县民用爆炸物品仓库. 大姚县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选址于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菜子冲大平地辖区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20′59″―101°21′03″,北纬25°46′33″―25°46′36″之间,项目用地全部为林地,并且已于2013年11月18日获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楚)林资许准【2013】753号). 项目于2010年3月22日取得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对《大姚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迁建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项目立项的批复》(云科工局民爆【2010】76号),于2013年5月15日取得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大发改投资备案【2013】2007号),备案编号为:1353232647002007.2014年4月,项目编制了《大姚县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14年4月23日取得大姚县水务局关于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大水许【2014】0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于2014年6月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姚县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8月22日取得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大姚县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环审【2014】08号). 2015年11月,大姚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大姚县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姚县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批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经过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监测情况、样品分析结果,编制了《大姚县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1总论 1.1验收监测依据 1.1.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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