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8-03 |
住房折旧率=2%. 计算公式中,有关调节因素等项目,按《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调节系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中的规定计算. 教师及西藏内调人员购房实际房价=上述公式计算结果*(1-优惠率). 第十三条 部级干部及已故部级干部配偶购房,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房价款.一次性付清全部房价款有困难时,在职的可向中央国家机关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离退休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交房价款,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5年,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利率和分期付款利率按中央国家机关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利率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购房人缴交房价款后,由xx按规定统一代办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房屋所有权登记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购房人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 购房人首次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免征契税,自住期间免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十六条 购房人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部级干部购买的专为部级干部建设、购买的住房和普通住宅楼房,以及已故部级干部配偶按部级干部标准购买的住房,暂不得上市交易. 第十七条 部级干部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8〕3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购房人需一次交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xx元.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下月起停交房租. 第十九条 部级干部住房出售后的电梯、高压水泵的管理及其运行、维修和更新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供暖、燃气设施的维修、更新等费用,暂按承租公有住宅楼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故部级干部配偶购房后,供暖、后期管理等费用,暂保持出售前的缴交方式和解决途径. 第二十条 xx年出售部级干部住房工作由XX单位房改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单位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复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