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08-05 |
10、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实施时间:2010年 补贴对象与标准:城乡低保、并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申请程序:申请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 报送材料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残联(街道办事处残联)、区(市)残联层层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并在银行为其开立存折,用于发放生活补贴.
11、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 补贴对象与标准:年龄在16―59周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016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补贴申请程序:申请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残联(街道办事处残联)、区(市)残联层层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12、优抚安置保障政策―优抚对象医疗 实施时间: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枣庄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助对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